当前位置:首页 > 带您读村 > 政策导向
启示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30    来源: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转变职能的重要一步,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接地气的必然选择,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持续加强、整体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已逐渐走向街头巷尾,来到群众身边。但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却让公共文化服务与百姓之间的“心理距离”和实际需求依然遥远。

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下乡活动多年来“涛声依旧”,无非是几部旧戏、几场旧电影;有的文化下乡来去一阵风,群众刚品咂出文化的滋味,文化却已“回城”;一些地方农家书屋提供的书籍不对路子,西北旱区摆放的是水稻种植技术书籍,以渔业养殖为主的地区的书屋里却摆放着牛羊养殖的书籍。

公共文化服务不接地气,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些地方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深层原因是由政府大包大揽,难以避免供给上的盲点,容易演变为面子工程,导致效率低下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文化服务又缺乏有效监管,使一些公共文化项目成了部分人发财的捷径、腐败的温床。

公共文化服务应从培育市场主体入手,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这种文化生产与供给方式,既可以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也可以减少产品的流通环节,实现“以需定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当然,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还需解决好“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一方面,应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严格价格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应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则大大改变了这个弊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首先,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供”菜单式服务,能让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健康积极向上的。

其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以及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再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能够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最后,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能够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从服务体系,购买机制、监管机制还是绩效评价体系中都体现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逐渐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社会化方向发展。

版权所有: CopyRight 成都村政学院 蜀ICP备2021010847号

技术支持:六合远教(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访 问 量:(统计开始时间2011年6月9日)

本站声明:本站资源仅限于内部交流学习,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